2007-4-14 13:30:55 |
| 我被协议撞了一下腰 |
某天一早,林子风风火火地跑来,让我帮着打个协议。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她去年八月份买了辆面包车,用来接送她的女儿上学,女儿的学校离家较远。日子一长,邻居们也让林子捎带着接送自己的孩子,都在一个学校上学,又都是朋友,林子便当起了义务兵。转眼,半年多过去了,邻居们觉得过意不去,于是商量着给点钱表示表示,毕竟现在油价挺高,人家又是义务,几个人一商量一家给300元钱,还继续用林子的车。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啊……林子这时却回过味来,这一车拉的可全是孩子,那可是祖国的花朵,家人的心尖呀!万一有个什么闪失,比如孩子互相打闹伤着啦,比如出个什么交通事故啦……这责任可大了,吃不了得兜着走!
拒绝?不可能!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再说是顺路,一只羊是放,一群羊也是赶,按理是举手之劳的事儿。
不想担责任,又开不了这个口拒绝,林子左右为难起来,老公想了个高招,定个协议,如果将来出了事可以推卸一下责任,因为——咱有约在先啊!
于是出现了开头的场面,我在佩服林子的同时,也感觉,现在的民众,法律意识绝对增强了!和林子一起绞尽脑汁想了一上午,斟酌着写了份既不得罪人,又不揽责任的协议,刚暗自庆幸,却被站在旁边的波兜头一盆冷水,他说:“只要是拿了钱,就等于跟对方签立了协议,你就得保证让孩子安全到校,出了事儿,将来打起官司你就得负责!要不你就不拿钱……不过不拿钱出了事儿,好象也有责任。这事儿我看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吧!”
狂晕! 请律师就不必了吧?那可是好大一堆人民币哟!林子一脑门子官司地问我:“难不成我得把钱给她们都退回去?我还没捂热呢!”
我恨恨地说:“该!让你烧包,花钱买什么车啊!看!买出麻烦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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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5 11:37:56 |
| Re:我被协议撞了一下腰 |
“请律师就不必了吧?那可是好大一堆人民币哟!请律师真的很贵吗?”简单的咨询不会要太多钱吧?象你说的情况,写不写协议,收不收钱,出了意外,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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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是的,所以严重同意若水的说法:好人难当!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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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5 0:42:07 |
| Re:我被协议撞了一下腰 |
有时好人难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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