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登陆
我的照片
北京时间
站点日历
博客公告
我的分类(专题)
最新日志
最新评论
留 言 板
友情链接
日志信息
铁路事故涉及的法律问题
[民以食为天 发表于 2008-4-30 10:00:18]
是否适用赔偿限额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适格被告
应以铁路局为被告。
如果是因公外出,还涉及到因公伤亡或者是工伤问题。
保险理赔
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旅客可以要求医疗津贴及保险金两项赔偿,这两项最高赔偿额均为2万元。
如果还加入了其他商业保险,还存在商业保险的理赔问题。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上一篇: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下一篇: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
Re:铁路事故涉及的法律问题
[
xijiangyue
发表评论于
2008-5-2 16:59:42
]
每次回家都坐火车,却不知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学习了,谢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